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2) :135-138.

网络基金对于银行的影响及其法律规制--以“余额宝”为例

王逸仙 倪帆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2) :135-138.

网络基金对于银行的影响及其法律规制--以“余额宝”为例

王逸仙 1倪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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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江苏 南京 2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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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不断渗透,以支付宝公司的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基金短期内吸纳了巨量的资金,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显著冲击,互联网金融开始逐步打破银行对金融业务方面的垄断。文章以阿里巴巴推出的余额宝为例,对其创新性及风险性进行阐述,并归纳分析网络基金对于传统银行业务的影响,提出对网络基金投资理财进行自我完善及法律监管与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

银行/余额宝/创新性/风险性/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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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5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影响因子:0.147
ISSN:1005-0183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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