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后,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逐渐趋向于集中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新的案件管理机制下,案件质量的管理面临转型、适应、发展和提升的现实挑战,如何在集中管理模式下,将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建设与加强检察机关的自体监督、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防止冤假错案以及促进执法公正有机结合起来,是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构建的终极目的和意义。文章以案件管理机构的建设为平台,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适用为契机,采用比较分析法、经济学分析以及管理学分析等研究方法,从法理学和司法实践等维度,剖析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建设的概念、原则和制度基础,并对新案件管理模式下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进行补充性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