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4) :4-7,16.

股东非货币出资适格性问题与可能的发展趋势

张雨涵 李晓秋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4) :4-7,16.

股东非货币出资适格性问题与可能的发展趋势

张雨涵 1李晓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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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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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非货币出资的适格性要求是资本充实制度的核心.我国《公司法》规定非货币出资需要满足两个要求,即“可依法转让”、“可以用货币估价”.资本制度改革后,我国废止了验资制度,资本也不再是债权人保护的基础.《公司法》对非货币出资适格性的要求可能面临着很多问题.我国未来的发展趋势可能是扩大非货币出资的范围,对于掺水股,我们需要从保护货币出资股东的角度来修改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

资本充实/非货币出资/掺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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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5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影响因子:0.147
ISSN:1005-0183
参考文献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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