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4) :49-50.

浅谈刑事辩护的风险防控

谢佩华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4) :49-50.

浅谈刑事辩护的风险防控

谢佩华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广东博能律师事务所,广东汕头515041
  • 折叠

摘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除了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外;在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除了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外,还可以委托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亲友担任辩护人.文章主要分析刑辩律师在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时,从刑事案件的委托受理、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到调查取证、阅看案卷材料、庭审等过程中所存在的执业风险,以及应注意的事项和风险的防范.

关键词

刑事辩护/辩护律师/风险/防控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5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影响因子:0.147
ISSN:1005-0183
被引量3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