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4) :62-64.

民法上恶意串通的研究

赵明川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4) :62-64.

民法上恶意串通的研究

赵明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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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文法系,辽宁沈阳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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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民法制定过程中,将恶意串通危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视为无效行为.该项规定由于其指向模糊,不能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利益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同时,也不能对行为人及意思表示进行真假的判定,而导致实践过程中曲解及误用现象的发生,从而造成效果违背了立法的初衷.从目前的情况可以看出,该规定远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文章是从多方面、多角度的对民法上恶意串通展开详细的探讨.

关键词

民法上/恶意串通/第三人利益/行为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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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5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影响因子:0.147
ISSN:1005-0183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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