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4) :111-113.

美术作品原件灭失后著作权问题的法律思考

严丽娟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4) :111-113.

美术作品原件灭失后著作权问题的法律思考

严丽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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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贵州大学,贵州贵阳5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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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术作品原件是美术作品的原始物质载体,具有其他任何复制品不可替代的地位.虽然,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者思想观念的表达形式,并不是作品原始载体.但是,因美术作品原件之于美术作品著作权利人的重要地位,其灭失对于著作权内容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文章以此为中心,在指出美术作品原件的意义和美术作品著作权利内容基础上,结合美术作品的特点,就美术作品原件灭失对美术作品著作权人权利内容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美术作品原件/灭失/著作权内容/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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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5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影响因子:0.147
ISSN:1005-0183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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