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5) :38-39.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立法保护研究

孙雨菲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5) :38-39.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立法保护研究

孙雨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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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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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但同时又规定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因此,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否予以保护,以及保护到什么程度是一个经常引起争论的问题。文章首先对公有领域进行阐述,从哲学角度论述公有领域与著作权的关系,继而得出公有领域既是著作权的基础又是著作权的目的这一结论,最后通过经济分析提出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国之内向全体社会成员公开,归入公有领域的观点。

关键词

公有领域/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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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5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影响因子:0.147
ISSN:1005-0183
参考文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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