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5) :61-62.

浅论法官对律师的当庭处罚权

冯益璐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5) :61-62.

浅论法官对律师的当庭处罚权

冯益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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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南京工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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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法庭成员,法官与律师之间既有冲突也有合作,冲突在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如何将这种冲突规范在合法合理的范围之内,既能保障法官与律师之间相互制约,又能促进他们之间高效合作,值得深入探讨。当然,充分保障律师的法庭辩护权利,尊重律师的辩护意见固然重要,但是忽略对法官的当庭处罚权的规范,显然顾此失彼,有失偏颇。因此,应当明确规范法官的当庭处罚权,充分发挥法官的庭审控制和驾驭功能,法官有权利对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损害法庭权威的行为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处罚。

关键词

法官/律师/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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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5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影响因子:0.147
ISSN:1005-0183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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