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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2015,
Issue
(5) :
71-73.
论债权人会议的专属职权
吕卉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2015,
Issue
(5) :
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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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会议的专属职权
吕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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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 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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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表达意愿的场所、行使权力的自治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在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对破产程序进行日常监督。文章通过对债权人会议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探讨,提出《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会议部分职权属于债权人会议的专属职权,不得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从而保证相关决议、方案的合法性、破产案件整体程序的合法性。
关键词
债权人会议
/
债权人委员会
/
专属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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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5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影响因子:
0.147
ISSN:
1005-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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