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4,Issue(3) :8-9.

普通合伙企业准“机关”研究

戴颖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4,Issue(3) :8-9.

普通合伙企业准“机关”研究

戴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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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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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普通合伙企业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存在类似于公司法人机关的准“机关”,这由其团体本性决定。虽然《合伙企业法》里没有“组织机构”术语,但有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规定。从权利行使主体与具体职权两方面与公司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比较,可类推普通合伙企业存在准决策“机关”、准执行“机关”、准监督“机关”,但与《公司法》中“组织机构”之规定相比,尚有不足。为使合伙人更好地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可借鉴《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完善。

关键词

普通合伙企业/准“机关”/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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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ISSN:1005-0183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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