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4,Issue(4) :4-5.

我国商事仲裁的路径选择

谈淑娟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4,Issue(4) :4-5.

我国商事仲裁的路径选择

谈淑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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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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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商事仲裁的行政化主要表现为仲裁机构设立、人员任用和财务管理上的行政化,而历史、设立和立法上的因素是造成其行政化的主要原因。此外,商事仲裁的行政化会造成仲裁丧失独立性和自治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活力等诸多不足。仲裁要体现裁决的公正性、仲裁制度自身存在的独特价值和克服长官意志、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以保证其独立性和提高仲裁公信力,这要求我国商事仲裁之去行政化而走民间化为当务之急。我国商事仲裁要去行政化而走民间化道路,必须组建一个全国统一的仲裁协会,弱化司法监督和完善仲裁法律制度。

关键词

商事仲裁/民间化/行政化/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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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ISSN:1005-0183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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