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息
- 1.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2249
- 2.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党校,北京 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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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买卖关系中的无权处分行为,我国《合同法》第51条和《物权法》第106条分别从合同关系角度和物权变动角度对其进行普适性规定,2012年5月颁布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也对其进行规定。文章旨在论证上述三规定并不存在冲突和矛盾,并就三法条的适用问题进行探讨,为解决实践中三者的适用效力问题提供依据。
关键词
无权处分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善意取得/有效说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