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听证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也是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的重要形式。通过向行政机关陈述意见,并体现在行政决定中,相对人能动参与了行政程序,同时参与了影响自己权利义务的决定作出,体现出了行政的公正和民主。因此,听证制度就成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对公正行政程序最低要求之一。随着法治进程的稳步迈进,我国听证制度也逐渐趋于完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凸显出诸多问题。文章以河南信阳地区为视角,首先从我国听证制度的一般理论着笔,进而通过信阳地区听证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来开展对听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的研究,同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