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享有重大事项决定权主要来源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授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各级人大拥有的一项重要权力,是人大身为权力机关的基本职权.人大有权对事关发展改革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务作出权威性的决定.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效行使,是民主决策的重要一环,对完善地方权力机关的建设和推动地方重大事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权力,但是比起立法权和监督权,理论界对于该项权力的研究仍然不够充分;实践中,地方人大的具体运作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对于该主题有研究的必要.重大事项决定权研究的首要问题是明晰什么是“重大事项决定权”和如何界定“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