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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司法证据转化的现实困境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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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证据制度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和完善,其中行政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获取的特定种类的证裾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一规定正是为行政执法证据的刑事诉讼效力正名,既避免了重复取证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也确保了证据的及时保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行政管理的多样性和特殊性使得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何提高行政证据的转化效率,完善转化规则把握转化时机,是推动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司法证据转化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

魏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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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400

行刑证据转化 证据移送 转化途径

2014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ISSN:1005-0183
年,卷(期):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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