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2009,Issue(2) :52-53.

谈民事诉讼中的拟制自认

肖梅 杨祖强
法制与社会2009,Issue(2) :52-53.

谈民事诉讼中的拟制自认

肖梅 1杨祖强2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湘潭大学法学院
  • 2. 广西大学法学院
  • 折叠

摘要

作为辩论主义的重要体现,拟制的自认在各国民事诉讼法中一般均有明确规定.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时拟制的自认也有规定,但仍亟待完善.本文通过对拟制自认的构成要件及对拟制自认制度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当前拟制自认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提出了如何从立法方面完善我国拟制自认的一些见解.

关键词

拟制自认/不争执/不知/不记得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09
法制与社会
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

法制与社会

影响因子:0.158
ISSN:1009-0592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3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