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2017,Issue(7) :11-12.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006

儒家经典中的“利”与“命”观念——基于“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解析

杨思琪
法制与社会2017,Issue(7) :11-12.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006

儒家经典中的“利”与“命”观念——基于“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解析

杨思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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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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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语·子罕》日:“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利”与“命”的观点是孔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比较来看,孔孟的义利观均有治人的内涵,均把对待义利的不同态度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均主张“见利思义”.但孔子持以义导利,而孟子则将义和利对立起来.孔子的“命”观念并非消极,而强调“尽人事,听天命”,人的主体性发挥仍然是核心.

关键词

儒家思想/义利观/天命观/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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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7
法制与社会
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

法制与社会

影响因子:0.158
ISSN:1009-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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