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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调适对监区治理机制的重构——以法律人类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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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作为国家刑罚的执行机关,完成了刑罚权执行的社会职能性配属。从立法与执法层面实现了自由刑执行的直接目标。有了立法层面对监狱职能性质的定位,并经过监狱自身的改建与发展,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进程。一系列措施性制度化规范的出台,有力地、有针对性地实现了对刑罚执行的有效补充。从实践的执法实施中,有效地利用"本土资源"进行挖掘与开发,不失为监狱法制化发展进程中一次法治化建设的有效尝试。但面对社会多元化发展的大趋势,在法治建设的主旋律的大背景、大时代的驱动下,监狱岂能独善其身。求发展、谋探索、求创新,已经成为监狱发展的必然选择。监狱发展,理论先行。开创监狱社会化发展的新模式、新格局,运用社区治理的成效机制,引用文化人类学研究方法,以法律人类学为视角,采用文化调适手段,在监群社会中实现监区治理机制重构的新尝试,无不为一次实践性探索,理论性先试。实现了在监群社会中开展田野调查并采用参与观察的方法,以他观与主观为视角,开展了个别访问、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对监群文化现象进行了统计归纳,并得出了相关实证数据,为文化调适手段的实践运用提供了数据支撑。实现了文化调适对监区治理机制的重构。为监狱制度化、法制化、社会化的法治化治监提供先验之试。

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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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监狱十监区

文化调适 监区治理机制 重构

2024

法制与社会
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

法制与社会

影响因子:0.158
ISSN:1009-0592
年,卷(期):2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