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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销售冒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侵权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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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多个场合强调,检察公益诉讼重在突出"精准性"和"规范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由于该条并未直接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措施,导致检察机关在办理地理标志知识权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困境,本文拟从现有制度分析入手,深化探索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

罗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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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2024

法制与社会
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

法制与社会

影响因子:0.158
ISSN:1009-0592
年,卷(期):20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