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关于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公安执法体系构建研究

关于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公安执法体系构建研究

扫码查看
《刑法修正案(十一)》废除了收容教养,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并将两类犯罪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但现行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程序如何展开却尚未明确.因此,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程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应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意见书,并由该检察院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有27处涉及公安机关权力、职责和义务,笔者梳理了公安机关的权责,并提出应当从传统的治安防控向兼具教育矫治过渡,从而形成在规范框架下构建分级处遇的未成年人预防、宣教、矫治、刑责全流程执法体系.

周华梅、张斯萌

展开 >

四川省公安厅法制总队

罪错未成年人 专门矫治教育 分级处遇 核准追诉

2022年度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022LL41

2024

公安研究
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

公安研究

CHSSCD
影响因子:0.285
ISSN:1005-1821
年,卷(期):2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