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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研究
2024,
Issue
(7) :
46-52.
基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推进"认罪认罚"具象化实践——以浙江省三门县公安机关为例
陈希
黎朝日
公安研究
2024,
Issue
(7) :
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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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推进"认罪认罚"具象化实践——以浙江省三门县公安机关为例
陈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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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浙江省三门县政府;浙江省三门县公安局
2.
浙江省三门县公安局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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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是贯穿侦、诉、辩、审各环节的系统工程.三门县公安局立足基层公安实际,从推进"认罪认罚"具象化的现实意义出发,积极探索在侦查阶段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具象化.通过固化具象化流程、完善评估机制、建立保证金提存制度、完善释法说理机制等举措,增强公安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积极性,从而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用有效发挥,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从特殊预防向一般预防有效延伸,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关键词
侦查阶段
/
"认罪认罚"
/
特殊预防
/
一般预防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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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公安研究
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
公安研究
CHSSCD
影响因子:
0.285
ISSN:
100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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