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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推进"认罪认罚"具象化实践——以浙江省三门县公安机关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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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是贯穿侦、诉、辩、审各环节的系统工程.三门县公安局立足基层公安实际,从推进"认罪认罚"具象化的现实意义出发,积极探索在侦查阶段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具象化.通过固化具象化流程、完善评估机制、建立保证金提存制度、完善释法说理机制等举措,增强公安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积极性,从而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用有效发挥,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从特殊预防向一般预防有效延伸,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陈希、黎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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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三门县政府

浙江省三门县公安局

浙江省三门县公安局政治处

侦查阶段 "认罪认罚" 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

2024

公安研究
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

公安研究

CHSSCD
影响因子:0.285
ISSN:1005-1821
年,卷(期):2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