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研究2024,Issue(9) :58-66.

大数据收集与个人隐私权保护平衡研究——基于公安工作视角

张承先 满俊
公安研究2024,Issue(9) :58-66.

大数据收集与个人隐私权保护平衡研究——基于公安工作视角

张承先 1满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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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南昌铁路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 2. 广州铁路公安局深圳公安处刑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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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信息分为自然身份信息、社会身份信息、身体信息、个体行止所致信息四类,所有个人信息都归于个人信息权益.信息及其载体都可经由二进制转换即可数据化,信息数据化流通形成信息市场,信息市场通过网络使信息具有价值.信息数据网络化、网络信息市场化,使大数据收集有存在与发展的动力.隐私市场是一种特殊类型信息市场,隐私市场与大数据收集间平衡主要由市场调节.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平台收集到的涉隐私权益个人信息,应严格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法律应当提供充分的个人隐私被侵犯的救济机制,并由当事人自主抉择.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隐私权/隐私市场/大数据收集/法律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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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公安研究
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

公安研究

CHSSCD
影响因子:0.285
ISSN:100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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