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犯罪结构已然发生明显变化,犯罪治理面临新问题.现有规范否认公安机关享有轻微罪案件撤销权,但拓宽轻微罪案件分流通道确有必要.公安机关撤销轻微罪案件制度能够化解积极刑法观的消极面向,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刑法"但书"的条款支持,也可兼顾公正与效率价值,具备制度正当性.构建该制度治理轻罪在个人、社会、规范层面也具有必要性,其能消除个人前科影响,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供"出罪"规范依据.而引入撤案核准制、撤案释法说理制、撤案文书公开制和大数据监督机制则是对公安机关轻微刑事案件撤销权的必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