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打架类警情案件中法益与秩序客体的辨识与运用

打架类警情案件中法益与秩序客体的辨识与运用

扫码查看
打架具有现实多发性、起因复杂性、形态多样性、罪目多涉性等特征.受执法主体法律素养、职业道德与思维习惯差异影响,打架是确定法律责任十分复杂的社会行为,是公安基层执法面临的现实难题.日常工作中以伤情结果为出发点、不重视起因的执法思维方式,极易出现性质判别不准、贻误查证时机等弊端,处置结果不能真正体现公平正义.打架类警情案件的执法司法,应在充分重视起因的前提下,依据行为所侵犯的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和公共秩序客体的准确辨识与运用,全面审视双方社会职责义务和社会核心价值,精准判定正当防卫、见义勇为以及错责大小等,从而体现法律精神、社会主流价值、社会公德基准,弘扬社会正气,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打架警情案件的处置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曹存福

展开 >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

江苏省南京市法学会

江苏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

打架 伤情结果 重视起因 社会法益 公共秩序客体

2024

公安研究
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

公安研究

CHSSCD
影响因子:0.285
ISSN:1005-1821
年,卷(期):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