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糜蛋白酶二次注射致死的法医学鉴定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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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通液术系 80 年前创立的一种输卵管通畅方法,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医院已被完全替代,但因其设备简单、操作简便、价格低廉,该妇科手术现阶段仍在受条件所限的县乡级医疗机构普遍应用.过敏性休克是该手术的罕见并发症,糜蛋白酶作为通液术中的常用药,通液过程中引发过敏在临床医学上也鲜有报道,本文就司法鉴定中糜蛋白酶用于输卵管通液术引发过敏性休克致死被误判为肺栓塞致死的案列进行论证分析,为以后的法医工作中遇到类似案例时提供经验.

贝学清、李惟、穆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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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福建 莆田 351100

输卵管通液术 糜蛋白酶 肺栓塞 过敏性休克

2024

广东公安科技
广东省公安科学技术研究所

广东公安科技

影响因子:0.125
ISSN:
年,卷(期):202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