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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信托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地方立法试点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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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信托作为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创新治理模式,通过高效激活与配置数据资源,强化安全隐私保护,克服数据权属复杂、安全隐私保护不足、标准化缺失等治理难题。地方立法试点通过定制化框架、风险控制、制度创新、信任构建、市场培育等策略,为数据信托提供法律支持,加速新质生产力发展。地方立法试点强调灵活性与创新性,平衡安全与隐私,推动数字经济生态构建,为数据信托创造有利环境,为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提供充分的数据赋能。

李凯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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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宁波 315100

数据信托 新质生产力 地方立法 数据治理 数字经济生态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G2023-2-042024C35067

2024

产业创新研究
开益国际咨询研究中心(天津)

产业创新研究

CHSSCD
影响因子:0.193
ISSN:2096-4714
年,卷(期):20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