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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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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等工作。通过几年的运作来看,门诊统筹工作的实施,减轻了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增强了制度保障能力,但在基层实践中,特别是归属卫生部门的“新农合”整合到人社部门后,政策衔接上遭遇了瓶颈,实际操作运行中,不够畅通,遇到不少实际困难,笔者以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为例来进行分析。

吴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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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源县医疗保险处,山东 沂源 256100

农村居民医疗保险 门诊统筹

2015

管理观察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ISTIC)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管理观察

CHSSCD
影响因子:0.252
ISSN:1674-2877
年,卷(期):20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