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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中国化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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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提出命令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不断地被学者提及,但是时至今日,其仍未被纳入法条予以适用,可见其在中国化道路上仍有可探讨的空间.通过比较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调查令制度”与“当事人书证提出义务”,得出两者都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调查取证的需要.因此,本文通过与大陆法系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法律实际,提出文书提出命令制度中国化的基本思路,以及亟待配套的相关制度.

曹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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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当事人 调查取证 文书提出命令 书证提出义务

2015

管理观察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ISTIC)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管理观察

CHSSCD
影响因子:0.252
ISSN:1674-2877
年,卷(期):2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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