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高校在学生管理领域制度完善、可操作性强,普遍具备完备的学生申诉制度,为服务学生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机构,管理者与学生法律素养高,总体而言法治化程度较高.对比中美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两国法治化程度的高低差异明显,学生权利的保护程度不同,学生事务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备度不同.借鉴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的经验,我国应从遵循法律优位原则、保障行政公开、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三大方面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
基金项目
江苏省201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2014SJB075)
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SZ201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