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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品供给的微观主体及其比较——基于中国水运基建的长时段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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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共品的基础设施,对于政府、营利性主体、非政府性非营利性主体3种不同供给方式的比较似属空白.在中国水运基建纵贯3个世纪的原始档案与深度调研的基础上,本文考察和比较公益法人、国营企业、现代公司3种微观主体,以及社会、政府与市场3种机制在基础设施供给上的特点、约束条件与绩效.计划经济下单一的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主导公共品供给难以克服根本性的制约,公益建造的局限性长远来说也很明显,现代公司提供基础设施则具有无可限量的拓展空间,能够更大程度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的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公司治理下的竞争性中央企业脱胎换骨,在新世纪逐渐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下实现了自主创新,推动了中国水运基建的跨越式发展.3类微观主体在水运基建的历史与实践的比较研究带来学术创新与理论拓展.

龙登高、王明、黄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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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

基础设施 公益法人 市场化 国营企业 现代公司治理

中交集团委托课题第64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201720013662018M641299的资助

2020

管理世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管理世界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3.659
ISSN:1002-5502
年,卷(期):202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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