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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争议行政复议前置条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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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解决纳税争议的必经程序,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先行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复议前置条件,有违法律的平等、公平原则,不利于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利于行政复议制度的救济功能和监督功能的实现,应当予以废止.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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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06行政管理,江苏省,南京市,211171

行政复议 纳税争议 前置条件

2010

管理与财富
福建省经贸委

管理与财富

影响因子:0.053
ISSN:1009-3532
年,卷(期):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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