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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教义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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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设立之初,理论界对此就存在诸多争议,司法实践中各类适用问题频出.该罪属于帮助行为的立法正犯化,具有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单独的保护法益.同时,帮助行为的自然属性并不因此丧失,根据共犯限制从属性原理,该罪以被帮助者实施犯罪行为为前提,且帮助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该罪兼具独立性与依附性,只有平衡好两者关系,才能避免实践中该罪优先适用的现状.该罪与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犯罪的帮助犯,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罪名存在交叉、重合部分.明确各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准确划分各罪界限是正确适用罪名的前提.同时,正确处理犯罪竞合问题也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遵守.

石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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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共犯从属性 独立性 依附性 犯罪竞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22YJA820019

2024

西部法学评论
甘肃政法学院

西部法学评论

CHSSCD
影响因子:0.463
ISSN:1674-3687
年,卷(期):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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