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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体系化判断
"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体系化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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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在认罪认罚案件审理实践中,人民法院判定"量刑建议明显不当"较为谨慎,但也存在未区分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和"不当"、缺乏明确统一判断标准等问题.《刑事诉讼法》第 201 条第 1 款前段与后段不是原则/例外关系,第 1 款与第 2 款才是原则/例外关系;人民法院只有在"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情形下方能不采纳量刑建议."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包括质的明显不当和量的明显不当.质的明显不当主要指量刑建议在免除刑罚、刑种选择、刑罚执行方式、附加刑适用等方面的不当.量的明显不当是指建议刑量与"理想宣告刑"差距过大,可以通过刑量差、刑量偏离度来表征.宜建立由前提判断、形式判断、实质判断、政策判断构成的判断体系.为提高精确性,可通过统计学方法来辅助判断量的明显不当和部分质的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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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兴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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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西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认罪认罚
量刑建议
量刑偏离
四步分析法
宣告刑均值
出版年:
2024
西部法学评论
甘肃政法学院
西部法学评论
CHSSCD
影响因子:
0.463
ISSN:
1674-3687
年,卷(期):
202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