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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法理反思与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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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一般应当采纳"以及"明显不当"等立法表述宣示量刑建议的裁判约束力,却引发实践层面法检关系的紧张态势.以强化量刑建议裁判约束力为导向的协商逻辑,并不能当然地取代法检"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职权逻辑.协商逻辑、从宽可预期性以及功能性分工均未能证成"明显不当"意义上法院量刑裁量权对于检察院量刑建议权的适度尊让.而盲目地以强化量刑建议裁判约束力为政策实施导向,不仅可能滋生不必要的对抗、抵触心理,还可能引发非正式制度替代与司法腐败的风险.在量刑建议采纳的问题上,法检两家应当回归良性、理性的权力交互样态,避免为维系非常态合作关系而进行的"超规范"协商动作.为此,应建立以职权充分、正确行使为基础的量刑建议采纳模式,明确法院对量刑建议的实质审查,并注重量刑建议的精确性.同时,应改进量刑建议的调整程序,并保障被告人的反悔权,以兼顾协商逻辑的需求.

王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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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

协商逻辑 职权逻辑 实质审查 非正式制度替代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17VHJ004

2024

西部法学评论
甘肃政法学院

西部法学评论

CHSSCD
影响因子:0.463
ISSN:1674-3687
年,卷(期):2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