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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应用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挑战与治理——以网络化开放创新范式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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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 AI以数据和算法双轮驱动创新技术产业生态,但也给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带来新的威胁和挑战.以 ChatGPT 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生成机制削弱了传统个人信息保护"知情—同意"规则的功效,在信息内容生产和传播维度容易滋生劣质信息,诱发个人信息泄露等迭代风险.递进诠释生成式 AI应用语境下的个人信息安全挑战,生成式 AI技术应用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治理规范、治理主体以及治理规则等方面存在适配失衡,应立足于网络化开放创新范式,探索生成式 AI个人信息保护"技"与"法"的协同治理路径,破解生成式AI应用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困境.网络化开放创新范式下生成式AI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实现路径,应在治理模式上实现从管理型治理迈向合作型治理;在治理规则上,坚持"知情—同意"规则的动态改造与解释扩张;在治理方式上,创新"数据—算法—平台—用户"四要素的全链性规制;在合规治理上,构建技术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合规治理体系.

林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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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生成式AI 个人信息安全 网络化 开放创新 知情同意

2024

西部法学评论
甘肃政法学院

西部法学评论

CHSSCD
影响因子:0.463
ISSN:1674-3687
年,卷(期):2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