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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决定规则: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的本原论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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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的既有规则是从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或违法性阶层展开,前者包括财产损害、实行行为、非法占有目的三个方面,后者则聚焦实质违法性、社会相当性等价值层面.然而,这都存在视野局限或者逻辑难以自洽的不足,而且技术层面与教义规则的条分缕析也未能触及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区分的根本.其实,真正影响"权利行使"争议案件罪与罚的,在于支撑、制约、决定这些论说规则的基础立场.也即,立场决定规则,价值立场决定教义规则的具体功用与功利指向.具体而言,存在侧重于个体权利保障立场与侧重于财产秩序建构立场的分野,前者会倾向于出罪与宽容,后者则趋向于入罪与严苛,立场的差异才是权利行使类敲诈勒索案出现同案异判的根源.为回应已经流变的社会与培育民众的规则意识,现阶段我国应当向侧重于财产秩序建构的立场靠近,关于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的区分也需搭建原则性入罪、例外出罪的刑法教义规则.

赖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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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

汕头大学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

实行行为 财产损害 非法占有目的 权利保护 财产秩序

2024

西部法学评论
甘肃政法学院

西部法学评论

CHSSCD
影响因子:0.463
ISSN:1674-3687
年,卷(期):2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