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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规划协同的法治实践与规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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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区域规划协同治理具有必要性,法治化协同建设是其应有之义.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区域协同建设的典型示范,当前该地区区域规划协同已然呈现出中央政策引领地方规划立法先行的法治实践.长三角区域规划协同的法律关系涉及协同的组织机构建设、合作行为协调和利益责任分配.长三角区域规划作为一种特定的区域治理范式,本质上属于区域政府行政合作的自主性事权,又因"协商条款"的预设空间而具有协同治理的法理基础.未来长三角区域规划协同法治化应当朝着加强学理建设、健全规范体系、完善配套组织和优化行为规范机制的方向推进.

孙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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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区域行政合作 区域协同法治 长三角区域规划 法律关系

2024

西部法学评论
甘肃政法学院

西部法学评论

CHSSCD
影响因子:0.463
ISSN:1674-3687
年,卷(期):2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