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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人权尽责立法的域外适用与中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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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权尽责"概念,各国将其转化为国内法进行适用并制定了供应链人权尽责立法,以属地管辖、属人管辖、普遍管辖原则等作为其域外效力的法理依据,在立法层面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欧盟和英美等国以核心机构地标准、域内营业额标准、设立地国籍标准扩大其本国供应链人权尽责法案的适用范围,极有可能引发域外管辖冲突.我国应重审供应链人权尽责立法的合法性,反对宽泛不当的域外适用;积极构建中国供应链法,明确中国供应链人权尽责标准,同时推动国内相关法律中域外适用条款的完善,以积极应对各国供应链人权尽责立法的域外适用及冲突.

张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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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供应链 人权尽责立法 域外适用 域外立法管辖权 域外效力

2024

西部法学评论
甘肃政法学院

西部法学评论

CHSSCD
影响因子:0.463
ISSN:1674-3687
年,卷(期):2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