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法治建设是构筑基层法治社会的末梢.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广大农村地区,民事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种秩序,至今在民族地区仍然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中,对维护民族地区乡土社会和谐稳定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建设提供丰富的本土资源.以西南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典型的几类民事习惯的基本内容为切入点,分析少数民族民事习惯对乡村立法、乡村司法以及正向引导乡村守法的法治价值,探索少数民族民事习惯的法治价值在乡村治理中的运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群众认可并遵守的情况下,少数民族民事习惯对乡村治理法治化具有补充功能.通过科学制定村规民约使国家法实现本土化,并发挥其自治作用,将民事习惯融于乡村司法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可降低民间社会的司法成本,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治理的"三治融合",推动乡土社会实现良法促善治;提升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