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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防卫权的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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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学者提出特殊防卫权仅应该由被害人主体行使的观点,本文认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条文的明白规定,从“法律对主体范围规定是相对合理的价值选择”,“其他非被害人主体的参与也处于紧急状态”,以及“严格遵照适用条件已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等三个方面论述特殊防卫权的主体范围应当不仅限于被害人主体。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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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法学11102班 湖北荆州 434023

特殊防卫权 被害人主体 非被害人主体

2013

世界华商经济年鉴·城乡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世界华商经济年鉴·城乡建设

ISSN:1009-9646
年,卷(期):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