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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防卫权的主体范围
特殊防卫权的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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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针对部分学者提出特殊防卫权仅应该由被害人主体行使的观点,本文认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条文的明白规定,从“法律对主体范围规定是相对合理的价值选择”,“其他非被害人主体的参与也处于紧急状态”,以及“严格遵照适用条件已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等三个方面论述特殊防卫权的主体范围应当不仅限于被害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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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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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长江大学法学11102班 湖北荆州 434023
关键词:
特殊防卫权
被害人主体
非被害人主体
出版年:
2013
世界华商经济年鉴·城乡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世界华商经济年鉴·城乡建设
ISSN:
1009-9646
年,卷(期):
2013.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