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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民社会的法律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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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伦理的关系是市民社会秩序的根本性的结构问题。法律与伦理都是社会规范,它们明确分担着自己的调整领域,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对于社会的发展不可或缺。但是,作为社会发展的张力两端,法律与伦理又相互矛盾且无法均衡。在社会发展具体阶段,往往会出现需要对社会发展张力一端进行限制而对另一端进行激励的情况。然而当某一端的价值增至极限,就又会衍生出负价值,而且其价值越大,负价值也越大,对此最终的价值判断标准只能是看其是否从总体上有损人类的美好生活。法律与伦理在相互拉拽的过程中保持动态的平衡与协调且带着某种负作用向前发展,是两者关系的发展规律。

胡绪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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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学院 300071

市民社会 法律规范 伦理规范

2013

高校理论战线(已更名为: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教育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高校理论战线(已更名为: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CSSCI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571
ISSN:1002-4409
年,卷(期):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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