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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在乡村治理中的法治功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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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是一个具有确定含义的法律概念,少数民族权利是支撑习惯法的核心内容,国家现行立法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持支持态度.习惯法作为乡村治理的一种本土法治资源,是传统乡土社会构建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纽带,也是乡村社会治理最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乡村治理中必须坚持习惯法的基本法则,凸显习惯法在乡村矛盾纠纷处理中的基本功能,彰显习惯法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法治功能.必须依据《民法总则》订立和修改习惯法,制定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型村规民约,国家法的施行应当与习惯法相得益彰.
A DISCUSSION ON LEGAL FUNCTION OF CUSTOMARY LAW IN RURAL GOVERNANCE

宋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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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81

习惯法 少数民族权利 乡村社会治理 矛盾纠纷处理 新型村规民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19ZDA170

2020

广西民族研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问题研究中心

广西民族研究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34
ISSN:1004-454X
年,卷(期):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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