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判决中,法院判决并未体现出对相关市场分析的重视(如1974年Commercial Solvents案、1978年Benzine en Petroleum案等),而是直接分析垄断行为的违法性.而在1987年Bossey&Howkes案以及1988年London Sabena案中,已经可以观察到相关市场的界定成为法院分析反垄断案件的必备步骤,但其分析方法仍不够全面.受理念转变的影响,在1992年Aer Lingus案及1995年Magill案中,法院开始进一步细化对相关市场的分析视角,已经可以看出替代性分析和需求性分析方法之雏形.在以上案例的基础上,欧盟委员会最终在《界定相关市场通知》中将相关市场界定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