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1,Issue(3) :290-292.

以个人破产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李松楠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1,Issue(3) :290-292.

以个人破产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李松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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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广西南宁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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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经济领域改革的重点,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与立法支撑.个人破产制度作为国家信用体系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不仅关系到企业主、个体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债务困境拯救以及底线清理债务,也关系到社会稳定、信用机制建设以及营商环境的优化建设.当前我国,因传统道德的束缚、尚未完善的个人征信机制等原因使得个人破产制度领域立法停滞不前.但该制度与传统观念并无冲突且逐渐完善的个人征信机制可于其相辅相成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现实障碍也已排除.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应从主体入手,明确采用一般个人破产制度并辅以配套的机制,最终实现债权的公平受偿以及债务人的人格关怀.

关键词

个人破产/生存权/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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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1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广西质量协会 广西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影响因子:0.067
ISSN:1009-6310
参考文献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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