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1,Issue(3) :293-296.

从乔丹商标侵权案谈混淆

高子磊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1,Issue(3) :293-296.

从乔丹商标侵权案谈混淆

高子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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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杭州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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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乔丹”案的再审裁判文书中对侵犯姓名权做出了认定,在商标权与姓名权的冲突中,将姓名权置于商标法中“在先权利”的保护.姓名的商业性使用与纯粹姓名不同,以姓名权为基础的规制路径可能不甚严密.另有所异议在于“乔丹”商标的使用会产生“混淆”,进而影响市场秩序,涉及不正当竞争,因而更宜适用相应“混淆”条款进行规制.乔丹案有其历史因素等特殊性,从市场秩序以及行政、司法等多角度看,可借鉴“王老吉加多宝”案而采用共赢的“共享共益”模式.

关键词

姓名权/商标权/混淆/不正当竞争/共享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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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1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广西质量协会 广西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影响因子:0.067
ISSN:1009-6310
参考文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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