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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研究
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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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破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行政机关的有效协助,在完善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同时,要将府院联动机制机构化作为常态化的一种运作形式.从两部破产法的实施看,府院联动机制与之相伴始终.整体来看,我国绝大多数地方的破产工作大都呈现个案、个事、个部门“单打独斗”的状况,尚未形成府院联动协调破产工作的一种常态化机制.为促进破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我国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可从牢固树立市场化破产理念、搭建破产审判大数据共享机制、构建沟通协调机制、定期跟踪工作进展,强化监督问责等方面加强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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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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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06
关键词:
府院联动机制
市场化破产
僵尸企业
出版年:
2021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广西质量协会 广西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影响因子:
0.067
ISSN:
1009-6310
年,卷(期):
2021.
(4)
参考文献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