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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屋赠与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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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屋赠与的法律适用问题历来争议不休,司法实务界与学术界也难达成统一.司法实务界以约定另一方单独所有还是共有作为区分赠与合同与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标准,学术界存在约定财产说、特殊赠与说、中间说三种代表学说.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条在原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使得部分观点的缺陷愈发明显.夫妻间房屋赠与约定应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的范畴,第32条应解释为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法院在裁量时把握无撤销适用余地的原则,但综合考量婚姻关系中的各项因素,在特殊情形下得撤销赠与合同.

史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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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42

夫妻房屋赠与 任意撤销权 夫妻约定财产制 自由裁量权

2021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广西质量协会 广西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影响因子:0.067
ISSN:1009-6310
年,卷(期):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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