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劳动债权债权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法院将依据执行阶段的先后顺序清偿恢复执行债权.由于劳动债权涉及众多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有学者主张在执行阶段优先偿还劳动债权,以解决"保护劳动者,保障生存权,维护社会秩序"的问题.但该主张忽视了劳动债权优先权的法定条件是进入破产程序,未谨慎考虑到劳动债权亦属于金钱之债,容易引发法律条文冲突,并且影响在后债权人的利益.目前劳动债权的受偿仍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研究执行无法转破产案件中劳动者工资之债的分配顺序,切实助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