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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家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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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三晋法家相比,齐法家比较开明和温和,原因主要在于齐文化对近邻邹鲁之地儒家文化的接受,这也是作为法家主流的三晋法家在齐地难以施行的主要原因.但三晋法家在齐地也有一定的影响力,《管子》中法家篇章呈现出来的复杂情况就是证明.根据三晋法家影响的不同程度,可以把《管子》齐法家篇章分为三种不同类型.齐法家思想是齐鲁地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重要内容.齐法家深受儒家的影响,这不仅是因为地缘因素,也是因为齐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更容易吸纳儒家思想.从思想发展的角度来看,齐法家并不排斥儒家.也许法治的真谛并不是惩罚和畏惧,而是正义和宽容,这是齐法家带给我们的启示.法家对"法"的论述及实践,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子产铸刑鼎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法家的法理论有着过度推崇、维护权力及对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估计不足的缺陷,造成秦的暴政,使秦帝国不足十六年而亡.法家的"法治"虽然在某些形式上与现代法治相似,但在本质上却背道而驰.

马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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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齐法家 管子 儒学 晏婴 荀子

2024

管子学刊
齐文化研究院

管子学刊

CHSSCD
影响因子:0.116
ISSN:1002-3828
年,卷(期):2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