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Vol.33Issue(1) :104-113.

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制度研究

On the Procuratorial Self-replenishment of Investigations

何胤霖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Vol.33Issue(1) :104-113.

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制度研究

On the Procuratorial Self-replenishment of Investigations

何胤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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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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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已经出现了实体功能有限、程序功能异化以及衍生检警矛盾等诸多流弊的情况下,学界仍然致力于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的理论构建,始终忽略了自行补充侦查所具有的理论与实践上的价值,原因在于我们对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认识存在偏差.自行补充侦查并非旨在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提供“帮手”,而是需要强调其“监督者”与“引导者”的角色.对于完善补充侦查制度来说,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具有关键意义,更重要的是,自行补充侦查制度亦为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履行、审判中心主义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以及当前检警关系的改善所必需.

关键词

自行补充侦查/检察官客观义务/审判中心主义/检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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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福建省社会科学青年项目(FJ2017C004)

出版年

202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03
ISSN:1673-2391
被引量2
参考文献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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